数学与发明的关系
数学=发现+发明
Mathematics = discovery + invention.
David Jin 发表于纽约
8/8/2015
数学的发明
数学的数字如1、2、3、4、5等和许多符号和计算公式,圆周率,微积分,歐幾里得幾何,勾股定理等都是人类的发明,就像人类创造文字和语言即属于发明。
数学的发现
数学的发现即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事和物。
例如;
英国数学家高德菲·哈罗德·哈代(英语:Godfrey
Harold Hardy;1877年2月7日-1947年12月1日)的数论帮助发明了密码术,他曾经吹嘘他的理论将无法用来描述现实世界当中的现象。他的另一个纯粹的理论性作品被称为遗传学中的哈代温伯格定律,获得了诺贝尔奖。斐波纳契偶然发现了他著名的序列,当时他是在调查理想化兔子数量的增长。后来我们发现这种序列在自然界中无处不在,从向日葵种子和花瓣的排列到菠萝的结构,甚至是肺内支气管的分支。
法国数学家阿兰•孔涅说:“根据我的观察,质数组成的世界,远比我们周围的物质世界稳定。”天文学家卡尔•萨根在他写的科幻小说《接触》里将质数设置为宇宙通用语言。没错,这两位是“发现派”。持不同意见的“发明派”大有人在。语言学家乔治•莱考夫和物理学家拉斐尔•努涅斯就在书中写道:“数学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,它源于我们的身体、大脑以及我们在这个世界中每天的经历。
先来用“发现”和“发明”分别造句:居里夫人发现了镭;爱迪生发明了电灯———
你不会说居里夫人“发明”了镭,爱迪生“发现”了电灯,因为你知道,镭从来便存在于天地之间,没有居里夫人,它也还在那儿;而电灯却是出自人类的创造,没有爱迪生(或者别的什么人),它就不可能出现在世界上。
再想想这个:在所有的数学概念之中,最有可能独立于人类思维存在的,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断定是自然数。的确,还有什么能比1、2、3、4……更“自然”的概念呢?美国物理学家M
ario Livio在《数学沉思录:古今数学思想的发展与演变》里说:“如果有人能证明,作为数学概念的自然数也是源自人类思维的话,那么这一定是赞成数学是人类‘发明创造’观点最强有力的支撑证据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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